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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依法续聘物业,应在合同到期前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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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6 13: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
      本条是关于物业服务人续聘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处理规则,即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明确了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处理规则,即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除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外,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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