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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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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 16: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共同委托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明确了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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