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5050|回复: 1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复制链接]

2001

主题

3282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971
在线时间
134 小时
发表于 2023-11-12 16: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解读: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孳息不仅包括天然孳息,也包括法定孳息。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不过,质权人收取质物的孳息,并不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取得质物孳息的质权,取得对质物孳息的占有,但质物孳息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质人。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8937

主题

14万

帖子

77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72179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23-11-12 19:5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质物孳息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质人。那,这个孳息到底归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17:08 , Processed in 0.085104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