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4131|回复: 0

供用电合同履行地,以当事人约定为准

[复制链接]

1999

主题

3280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6951
在线时间
134 小时
发表于 2023-12-8 16: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解读:
      本条是关于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供电人将电力的所有权转移于用电人的转移点。根据本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一是约定的履行地点。即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
      二是产权分界处作为履行地点。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2 15:26 , Processed in 0.082093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