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宁海县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养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信息比对、线上自助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确认方式,仍有755名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未通过认证。从2024年4月起,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咨询电话:0574-65582373)。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认证,具体操作步骤:浙里办app扫脸登陆账号(新用户注册账号登录)-搜索社保待遇认证-本人认证或帮助他人认证(非本人手机操作)-人脸识别。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
特此通告。
宁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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