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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团购烟花爆竹?宁波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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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多次购入“加特林”“仙女棒”等烟花爆竹70余万元,通过社交平台销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年12月下旬,章某的微信好友转发了一条销售烟花爆竹的视频,本就从事团购生意的章某主动添加视频发布者为好友,了解烟花爆竹报价。经过比价,章某认为可以做这门生意,便在对方报价基础上加价后,发消息在微信团购群询问客户购买意向。
  因临近过年,烟花爆竹的需求量大,章某登记好种类及数量,多次从省外进货,存放在自己家中或租用的仓库后进行销售。一段时间后,章某收获了一部分粉丝客户,甚至还对外批发销售。2024年1月,象山县应急管理部门在章某家中共扣押尚未来得及销售的烟花爆竹500余箱及散装若干。
  经查,章某销售的烟花爆竹有明确进价,生产符合标准,产品合格,出售方为省外一家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公司,该公司为打开销路,对外发布了宣传视频。
  承办检察官认为,章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涉嫌非法经营罪,其违法经营、储存等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存在极大隐患。
  日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官提醒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购买、存储、运输、售卖烟花爆竹,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重则要面临刑事处罚,特别是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如果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广大商户和市民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厂家,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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