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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车竞技遇事故,签了免责协议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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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6 08: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赛车竞技遇事故,签了免责协议能否要求赔偿?
法院: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其他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担责

  近日,电影《飞驰人生3》热映,再度将越野赛车活动推向公众视野。热度之下,越野赛车相关的安全事故与赔偿纠纷也引发关注。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3年2月,吴某甲与吴某乙在龙游县某汽车主题公园参加越野竞技赛。赛前,两人均签署了《赛事免责协议书》,明确“活动风险自担”。比赛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吴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吴某乙车辆损坏,维修费用4万余元。吴某乙的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向吴某甲代位求偿。
  庭审中,吴某甲辩称,双方赛前已签署免责协议,且赛事本身属于高风险竞技活动,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汽车越野赛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吴某乙自愿报名参赛并签署免责协议,应视为其已充分认知并接受赛事固有风险。吴某甲虽被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该认定系从行政管理角度区分行政违法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成立。在竞技活动中,民事责任的认定应优先适用“自甘风险”规则。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吴某甲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吴某乙无权请求吴某甲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为基础,该基础不存在,其追偿请求亦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随着越野赛车、滑雪等各类文体活动的蓬勃兴起,参与者与组织者的法律风险意识也需同步提升。参与者应充分认知活动特性与潜在风险,认真阅读风险告知书及免责条款,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并可购买专项意外保险主动增添保障。组织方则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做好风险提示、场地维护、规则制定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活动在合理可控的风险范围内开展。各方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明晰权责边界,方能既享受文体活动的竞技乐趣,又有效防范化解潜在纠纷。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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