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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还想争房产?法院: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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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生母在他几个月大时就离家出走,生父无力抚养,将他寄养在他人家中,湖南株洲人刘俊就这样由养母养大。没想到他22岁时不幸溺水身亡,而他留下的房子该归养母还是亲生父母?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决养母享有案涉房屋100%产权份额。
  纠纷: 养母养大的孩子离世,遗产如何分
  刘俊出生于2003年5月,他刚几个月大时,母亲张梅就离家出走,而他的父亲刘志并没有能力抚养他,只能将他寄养到王瑶家中,但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
  此后,刘俊一直随养母王瑶一起生活。被寄养期间,刘志支出了他读书的学费和生活费,其余费用均由王瑶支出。此外,王瑶还与刘俊一起购买了房子,由两人共同共有。
  谁也没料到,2025年4月,刘俊意外溺水身亡,王瑶在悲痛中为他操办了丧葬事宜,刘志支付了丧葬费用,但张梅自始至终都未曾露面。
  刘俊未婚未育,留下了一套房。由于未留遗嘱,他生前与王瑶共同共有的房屋作为其遗产一直未作处理。于是,生父、生母、养母因为房子该给谁起了纠纷,闹到了法院。其间,刘志明确表示,将他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全部赠予王瑶。
  判决: 生母未尽抚养义务,不予分配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被继承人刘俊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因案涉房屋系刘俊与养母王瑶共同共有,两人无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份额,加之刘俊与王瑶之间存在实际抚养关系,结合本案实际,法院确定该房屋由刘俊与王瑶等额共有,即各占50%份额。
  亲生父母刘志、张梅是被继承人刘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遗产分配权;王瑶作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刘俊抚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张梅在刘俊出生后几个月便离家外出,未尽到对刘俊的抚养义务,结合刘俊的实际抚养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对张梅不予分配。
  对于生父刘志应继承的份额,因刘志明确表示将其应继承的案涉房屋遗产份额全部赠予王瑶,该行为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刘俊名下案涉房屋50%的遗产份额全部由王瑶继承,加之王瑶本身已享有该房屋另50%的所有权,法院最终判决,案涉房屋归王瑶所有,王瑶享有该房屋100%产权份额。
  法官:
  生而不养,难享继承权
  法官介绍,父母是抚养子女第一责任人,法律也赋予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生而不养者,不仅触犯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也是对法律义务的公然规避。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义务的,分配遗产时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是法律对失职者给予的否定,也是对守责者颁发的奖章。
  本案中,生母长期缺席孩子的成长过程,未尽到抚养义务,孩子自襁褓之中即由养母抚养成人。养母虽与孩子无血缘关系,双方也未能成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但承担了本应由生母履行的全部抚养责任。据此,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对被继承人的生母不予分配遗产,并判决由实际抚养人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虢灿 石婷 王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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