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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邻里纠纷排解】楼下房屋一旦“群租” 楼上住户揪心而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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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3: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家住甬兴新村的杨先生向本报求助,说他们家楼下的一套房子前段时间在装修,这户人家把一套房子隔成了好多间,还把阳台改成了卫生间,然后分别进行出租,自家楼下变成了“群租房”,给他带来了很多烦恼。
  
     记者跑腿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甬兴新村,杨先生家就住在10幢的三楼,这栋楼属于一梯一户,一共六层,房屋套型比较大,面积有140多平方米。杨先生说,原本住着挺舒适的,可是前不久因为一楼住户为出租而进行重新装修,给住户们带来了担忧和烦恼。杨先生说,如果是租给一户人家倒也无妨,但如果是群租的话后患就大了。因为群租的人多了,进进出出时间没有规律,会影响居民休息。同时,他还担心,群租人员身份复杂,会给楼里的治安带来隐患。
  
      另据小区居民反映,这套房子之前也曾是出租房,但没有改变内部结构,而经过这次装修后,南面和西面的阳台用砖块砌了起来,还新装了6只空调。居民们表示,小区一旦出现“群租”现象,便会带来卫生和治安方面的问题,为此,杨先生和这幢楼的其他住户联合向社区居委会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随后,记者来到甬兴新村所属的宋诏桥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社区居民反映的10幢一楼“群租”问题,他们已经多次上门做工作。这位社区工作人员说:“像我们这些老社区房子出租现象比较多,但如果是‘群租’的话,我们居委会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房东,叫房东让群租人员搬走。”
  
      宋诏桥社区保安队队长王志方说,他到现场去了4次,但无法阻止对方的行为,最后一次没办法就移交给了房管部门处理。记者来到鄞州区房产管理处直属房管所,该所俞所长表示,作为房管部门只能对改变房屋结构进行管理,在9月份时他曾经上门查看过,发现这套房子主要是违反了《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二章第七条“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屋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对此,房管所向房东下发了“装修停工通知书”。按照规定改变房屋用途是不允许的,当初要求他在9月底前恢复原貌,他当时说好的,但后来一直没有弄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群租”现象在一些小区时有发生,尤其是老小区,由此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成了管理的一大难题。但是针对“群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却很少,目前只有上海出台了相关政策,宁波市还没有针对“群租”出台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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