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华山村)
协议号:003
拆迁户姓名:
二0一一年3月20日
甲方:宁海县金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和生态环境改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海县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华山村拆迁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及安置情况
乙方房屋座落于跃龙街道华山村,土地总面积为135㎡。证号码分别为1、8060284号、面积135㎡;2、 / 号、面积 / ㎡;3、 / 号、面积 / ㎡;4、 / 号、面积 / ㎡,乙方同意将上述房屋交付甲方拆除。
甲方根据《华山村拆迁实施方案》规定,安置乙方排屋 / 间,用地面积 / ㎡;套房建筑面积160㎡。
乙方自愿全额放弃 / 间排屋安置,按规定调换成套间建筑面积 / ㎡。
排屋安置由原地块就近安置,套房安置按华山套房细则规定安置。
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迁建安置用地面积超过被拆合法用地面积部分土地费:9000元/㎡× / ㎡= / 元;
套房安置费用:在交付钥匙前结算支付;
排屋造价:在排屋交付时结算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各项费用和奖励如下:
乙方房屋评估金额163970元(详见评估报告);
附属物补偿金额: / 元;
搬家补助费:1400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建筑面积161㎡×10元/㎡·月×8月=12880元;
配合评估、按期签约、按期搬迁腾空奖励费:土地面积135㎡×300元/㎡=40500元,建筑面积161㎡×100元/㎡=16100元;
提前签约奖励:2784元;
安置剩余部分土地补偿费:9000元/㎡× / ㎡= / 元;
其他一次性补助费:猪舍补偿面积25×400元/㎡=10000元;
安置剩余部分套房面积款额:(待交付套房钥匙后结算)
提前搬迁奖励:(待房屋搬迁后结算)
非商业用房用作经营房补偿:3000元;
苗木补偿金额: / 元;
合计补偿金额(大写)贰拾陆万壹仟零伍拾捌元(小写)271058元。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拆迁实施方案及甲方的要求完成签约、搬迁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取消乙方所有奖励。
结算
套房款额在交付钥匙前找补结清,超面积安置拆迁按政策规定结算。超过规定期限未结清,按应安置面积9000元/㎡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取消套房安置。排屋造价在排屋交付的规定时间内结清,逾期未结清的安土地面积9000元/㎡结算,并取消排屋安置。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计金额贰拾陆万壹仟零伍拾捌元(小写)261058元在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搬迁腾空
乙方必须在2011年4月5日前搬迁腾空房屋,并经甲方验收,签发腾空单。旧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否则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已搬迁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结清,与甲方无关。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未近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按应会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未将房屋腾空搬迁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自行拆除本协议所涉乙方所有房屋,由此造成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产证、土地证件及批文等有关证件,并提供委托甲方办理注销的相关手续,由甲方统一向土地、房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此处盖章为某拆迁公司(不是拆迁办)
法定代表人:娄全铁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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