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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新闻] 我县“严打”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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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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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09: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前段时间曝光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让老百姓对食品安全心有余悸,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是目前食品安全的焦点问题,如何预防和遏制这类事情的发生呢?日前,记者走访了县食安办相关工作人员。
     
       据县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日常加工食品中97%都含有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一般不会带来安全问题。但目前存在的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将食品中使用的化工原料当成食品添加剂来使用,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就是违法将工业添加剂加入食品中的典型案例。
     
       另一种则是食品中使用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但在加工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将严厉整顿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目前,我县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正在开展当中。县食安办一工作人员说道,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都必须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或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为首者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则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县食安办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打击非法添加行动中来,一旦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可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县食安办同时表示,会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我县举报电话:工商(流通领域)12315、质监(生产领域)12365、卫生(消费领域)96301,市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述执法部门举报。

     (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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