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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什么是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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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5: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与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国际贸易中定金罚则也被广泛应用,其主要目的是促使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约定定金条款应当充分考虑以下事项:

       1、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者就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产生歧义;

       2、对定金数额的确定要明确具体,尤其要约定定金的处置办法;

       3、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合用。

点评

注意:定金的成立要件:定金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必须写上“定金”字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保证金、担保金、订约金或押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为定金。  发表于 2011-9-2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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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5: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定金罚则适用注意事项: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实际交付的定金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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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9: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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