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小混混 发表于 2013-7-24 18:42:49

给赵成辉先生的一点忠告

本帖最后由 西店小混混 于 2013-7-24 18:59 编辑

   你说给才子汇款,怎么两天过去了,没有看到你汇款呀。才子去银行查了,没有收到汇款。你忽悠我呀。大家看下他说的话。钱虽然不多,就七千块,但你不能骗人呀。没有汇,还说要汇。你不要把钱看得太重,又不要你七万,不足一万的钱都属于小钱。你是老板呀,怎么这么小气呀。人家要是告你,你就不划算了。根据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你看到了没有,你的行为属于犯法了,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用七千块来赎罪,不用坐牢,那太划算了,你还犹豫什么呀。你让才子发声明贴,人家也发了,向大家保正了。如果你不汇款,那错的是你,不要怪人家不客气。

赵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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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店小混混 发表于 2013-7-22 19:55
我也正常,别废话,拿钱消灾。不然,我通知人家告你。

求求你别告我,你要多少钱啊?卡号给我,我打给你。











我想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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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想说句话 于 2013-7-24 06:39 编辑
赵成辉 发表于 2013-7-23 23:31http://bbs.nhzj.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就是脑抽风的,你狗眼看看前面的帖子,你发的声明贴在哪里?跃龙诗声,在线,19楼都没看见,你当你爹像你 ...

你呀,好呀。我发个声明贴。跃龙诗声我没有号。不好意思。在线链接http://bbs.nhzj.com/thread-2540551-1-1.html,你看下。19楼http://ningbo.19lou.com/forum-79 ... 4618804945-1-1.html,希望今天下午给我汇来。你说到要做到。汇好之后,发个汇款的票子图片给我,让大家见证一下,否则谁知道你汇款呀。








西店小混混 发表于 2013-7-24 20:04:03

沙发自己坐

赵成辉 发表于 2013-7-25 07:36:17

西店小混混 发表于 2013-7-25 07:39:45

好的,谢谢。关于写你的文章和诗文,我现在开始不写了,也不告你啦。你通知一下你的诗友清风煮酒版主,叫他也汇钱过来,不然我决定要告他。

农民哥 发表于 2013-7-25 08:51:35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一般来说,威胁、要挟内容的实现不具有当场、当时性。但行为人取得财物可以是当场、当时,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时间、地点。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了迫使被害人答应在日后某个时间、地点交付财物而当场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实际起的是与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一样的胁迫作用,只是因为其不是作为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如果其暴力尚未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编辑本段
立案标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判罚标准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处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8)修订)

农民哥 发表于 2013-7-25 08:54:28

敲诈勒索案已经真实存在,请赵成辉先生保存好所有资料,就是他退回你的钱款,也是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西店小混混 发表于 2013-7-25 08:54:47

本帖最后由 西店小混混 于 2013-7-25 08:57 编辑

农民哥 发表于 2013-7-25 08:51 http://bbs.nhzj.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 ...

如果你不汇钱,我决定告你。你跟他一样,汇个七千块。这是最低价。两条路可以走,一就是不汇钱,那就是坐牢,二就是汇钱,破财消灾。你自己考虑清楚吧。如果你觉得是敲诈,那就不用汇钱,直接让我来告你。
我不差这点钱。

农民哥 发表于 2013-7-25 08:56:44

你是要亲自送给你啊,还是怎么样啊

农民哥 发表于 2013-7-25 08:57:29

本帖最后由 农民哥 于 2013-7-25 08:59 编辑

西店小混混 发表于 2013-7-25 0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你不汇钱,我决定告你。你跟他一样,汇个七千块。这是最低价。两条路可以走,一就是不汇钱,那就是 ...
我好害怕的,你要我给你7000人民币啊还是美元呢,

西店小混混 发表于 2013-7-25 08:58:24

本帖最后由 西店小混混 于 2013-7-25 09:08 编辑

农民哥 发表于 2013-7-25 08:57 http://bbs.nhzj.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七千不够吧,

人民币7000元,我不是贪钱之人,最低价。卡号 中国银行 6216611300000915653
如果我是老板,我就不差这个钱,7000元不能用一辈子的,我就不要钱,坚决上告。
没办法,打工的,自己是穷人,需要钱。
最好这两天内给我汇来,我需要钱。汇好之后,跟他一样发个图片,证明你汇过了。如果我再上告,那就是我的不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不是敲诈,你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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