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溅泪 发表于 2014-10-4 14:51:38

      29、问: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答:《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遗产才有效。

花溅泪 发表于 2014-10-5 15:45:29

      30、问:“私生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答:所谓“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对于那些先怀孕甚至生了子女后才进行结婚登记的,或者事实婚姻双方所生子女,不能算作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一般是男女之间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后果。这在其父母来说是有错误的,但是非婚子女本身是无辜的,我们不能让无过错的子女来承担父母的过错。所以,我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规定了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婚姻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就是说,凡是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也同样享有。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为此,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特别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非婚生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保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花溅泪 发表于 2014-10-9 16:31:00

      31、问: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
       答: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一种自然关系,它不能通过“声明”而脱离,也不能通过法律手续而解除。父母永远是亲生子女的父母,子女也永远是亲生父母的子女。即使“声明”脱离这种关系,也是脱离不了的,法律不予承认。因此,即使“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父母之间仍然可以相互继承彼此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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