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14-8-5 12:14:24

乘客开门致骑车人被撞身亡 的哥违规停车获刑

    核心提示  问责  司机汤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车下客,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乘客左某开车门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被害人赔偿2万元。  出租车司机违法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下客,乘客未仔细看清楚后面情况便开门下车,结果瞬间发生惨祸:后面一辆超速驶来的电动车撞向车门,骑车人不幸身亡。  殊不知,这一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发生的行为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是犯罪的高风险。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青羊区法院日前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出租车司机被判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而开门下车的乘客也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对死者家属给予一定赔偿;此外,骑电动车的死者也被认定对事故要承担次要责任。  出租车违法停车  乘客开门致电动车车主死亡  26岁的汤某是成都长江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驾驶员。2013年5月31日,汤某驾驶一辆捷达牌出租车在光华村附近搭载了乘客左某,随后沿二环路往清水河大桥方向行驶。在到达目的地二环路西一段家乐福超市时,左某要求下车,司机汤某将出租车停靠在了右侧非机动车道内。  随后,坐在后排的左某打开右侧车门刚要下车时,悲剧的一幕发生了。从车后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陈某高速撞上打开的出租车门,陈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出租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  乘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汤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车下客、未及时提醒乘客注意下车安全,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左某未注意车下情况、开车门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电动车主陈某在非机动车道内超速行驶,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同样承担次要责任。  青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汤某向被害人赔偿了2万元,其所属出租车公司也进行了相应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青羊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汤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泪痕残 发表于 2014-8-5 12:14:56

       律师说法  出租车合法停车可免刑责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表示,如何认定各方责任,将直接决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承担刑责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1、出租车合法停车,或只担次要责任  李刚表示,出租车司机的责任就在于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在其合法停车的情况下,即便未提醒乘客注意后方状况,如果乘客是成年人,也应该负有该项注意义务,而不能完全强加于司机,此时司机仅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提醒了乘客,尽到了相关责任,或许不担责。  2、司机合法停车、电动车不违规,则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如上所说,在司机没有违法停车的情况下,乘客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如果车外骑车一方不存在超速等违法行为,则乘客应承担主要责任,不排除构成交通肇事罪。  3、电动车违规占道行驶,应担主责  李刚解释,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最要紧的就是,各方要做到“各行其道”,在电动车违规占道行驶的情况下,应高度注意前方情况,如果发生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4、司机乘客共同构成侵权行为  李刚说,不管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刑事责任的承担比例与民事责任并不相当,在本案中,民事赔偿部分,司机和乘客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即连带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出租车服务质量好不好?出管处请你义务来监督  成都商报讯(记者 赵素冰)昨日,成都市交委出管处和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面向主城区公开招募20名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共同对成都出租行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据了解,此次招聘义务监督员的范围为成都市主城区,聘期为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为期半年。要想成为义务监督员还必须满足几个硬性条件:1、成都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2、年龄在18至55岁之间;3、常乘坐出租车,对出租车行业有一定了解;4、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有意向的市民,可以在8月15日前,登录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后并携带身份证、在职单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到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35号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报名。   (原标题:乘客开门撞死人 的哥获刑1年半)    来源:成都商报 记者 孙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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