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拍得房地产后反悔——竞拍有风险 举牌须谨慎
案情回放:去年5月,宁波中院委托原告宁波某拍卖行,对位于上海的某房地产进行拍卖。被告某公司作为竞买人登记报名,并缴纳了保证金70万元。双方签订的竞买合同约定:拍卖标的起拍价645万元,保证金70万元。同时约定,拍卖佣金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至原告账户。 随后,被告在拍卖会上以2000余万元的最高价拍得拍卖标的,并在当日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佣金30余万元。但是,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佣金,被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中,被告以其他竞买人与原告恶意串通,有隐瞒重大权利瑕疵,违反了《拍卖法》相关规定为由,主张拍卖无效。但是,被告并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近日,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竞拍人在领取竞投号牌,参加拍卖行的拍卖活动以及以落槌价拍得拍卖品后,双方即形成了拍卖合同关系。竞拍人签字的《登记表》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均有竞拍人已认真阅读《拍卖规则》的表述,一旦签字便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拍卖成交后,竞拍人未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案被告的行为显属违约。 因拍卖市场的物品具有升值潜力,近年来涌入该市场的参与者越来越多。一些参与者为了获取预期的高额利益,未经慎重考虑而盲目举牌,引发了一些官司。在此提醒广大竞买者,竞拍有风险,举牌须谨慎。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李东阳 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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