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惨痛!浙江夫妻出门遛狗,一个疏忽狗没了,还要赔27万!
浙江海宁的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出门遛狗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代价惨痛......未拴绳的爱犬被车撞死...
事情发生在2016年初夏,一天早上,丁先生夫妻带着宠物犬泰迪出门散步,因为就在家门口的马路上,夫妻俩没给泰迪犬拴狗绳。突然,一辆小车快速驶过,泰迪犬当场被撞死。事发后,小车并没有停下来。气愤的丁先生急忙冲上前拦下车子,与司机争执起来。
丁先生的儿子小丁听到动静,赶紧从家里跑出来,一看泰迪犬倒在血泊里,情绪立马激动起来,二话不说就冲着肇事司机推搡起来。这一推,肇事司机林某当场倒地不起,双方急忙报警并把林某送至医院。经检查,林某的第一腰椎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
狗主人担责 倒赔肇事司机27万元
2017年下半年,结束治疗后,丁先生与林某相约协商后续赔偿事宜,但因为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较大,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林某随后找来律师,并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构成九级伤残,于是向丁先生一家提出共计33万余元赔偿的诉求。看到这笔账单,丁先生夫妻俩被吓到了,案件因此一拖再拖。
前段时间,双方在律师陪同下来到长安司法所再次协商赔偿事宜。丁先生一方表示,自家养这只泰迪犬已经很长时间了,平时都当儿子一样宠着,这么惨死实在让他无法接受,更让人生气的是林某不负责任的态度。而林某一方也是寸步不让。
调解员指出,丁先生一方遛狗没拴绳有错在先,后又因此伤了人,理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而林某撞死泰迪犬也是事实,加上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林某本身就患有腰椎盘突出。调解员还指出,事发2016年,治疗结束做鉴定是2017年,而林某的计算标准是参照现在,这也不符合规范。
最终,在调解员调解下,丁先生一方赔偿林某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27万元。考虑到爱犬死亡对丁先生一家确实造成精神伤害,林某承认自己肇事后直接开车逃逸的行为不当,主动赔偿了丁先生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出门遛狗记得拴狗绳
对于丁先生一家的遭遇,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晨成分析说,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车辆与狗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二是狗主人丁先生对司机林某造成的侵权行为。就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丁先生遛狗时没拴狗绳,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林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果遛狗在人行道上且使用狗绳,那么责任基本在于车辆;如果车辆的行驶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主要责任在于司机,反之则主要责任在于遛狗未拴狗绳的狗主人。二者责任的具体划分需根据各自的过错而定。就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丁先生需要就其侵权行为对林某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丁先生因狗被车撞死而急于维权的心态可以理解,但不应采取过激行为致使事态升级。
钱晨成提醒,遇到类似纠纷,司机或宠物主人应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勘察、认定。确认责任后,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来源:大潮网(dachaohn)、西湖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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