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女人 发表于 2020-5-6 06:15:28

写给宁海县西店派出所一封公开信

西店派出所的相关领导:你们好!
下面有几个问题借平台之便向你们请教,也请给予解释与回复!
时 间:2016年12月初
地 点:郑家路25号
事情经过:由放高利贷引发的房屋强制霸占、伪造假协议、最终导致群殴,致人伤害事件!西店派出所:从以下内容来看,你们完全是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你们的伞是为人民遮风挡雨的,而不是为某些为非作歹者允当保护伞的!
一、西店派出所离案发现场(郑家路25号)也就最多5分钟时间,但你们为什么从报警到出警用了将近20分钟!请问,这中间的10几分钟在干嘛?请千万别解释称警力不够!
二、出警后到现场,不经调查,就说被害方:“你有罪,私侵他宅”!这就奇怪了!有罪没罪这要法院判了才算,怎么你们就当场就定罪了?如果真有罪,在你们公安这一块最多只能用“犯罪嫌疑人”吧?咋就当场定性了呢?所以说执法人员完全偏向!在欺压弱势者!
三、你们说XXX(放高利贷方)是有房屋买卖双方协议的,也就是说是“合法”入住。请问西店派出所:你们见过此“协议”?你们确定此“协议”无假?你们是公安,或许不懂土地法。那好,请你们去查阅一下,集体土地是否可以私自买卖?需要什么样的手续?特别是盖公章的“单位”!退一万步说,即使有“协议”,你们就该毫无顾忌的拿给当事人看,为什么拿手上一晃而过,以此一晃就来“断定”有“协议”!甚至还说叫律师来看,我们不需要代理律师,我们自己解决。这到底是哪儿到哪儿?见过护伞的,但没见过如此赤裸裸护伞的!
四、任何协都必须具备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在协议前的磋商,然后在多方或双方谈妥的情况下进行起草协议。但是,当事人所有家庭成员均不知此事,更没有人参与或知情的情况下,这所谓的“协议”是怎么产生的?作为公安办案,这是起码的证据链,所以值得反思!
五、早就提倡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了,你们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村民钱学军带人欧打七旬老人,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你们接警到现场后,理应叫受伤者(七旬老人)去医院检查治疗,这是最最基本的,而你们没有,你们是在做一边倒的处理!

六钱学军带人强占民宅,他有什么资格占住他人住宅?就为欠套路贷没还?如果是这样,你派出所也没权利默认钱学军侵占,按程序你们必须让钱学军搬出已经侵占的房子,待法院裁定后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你们为何给他撑起狐假虎威的保护伞?
七起初的笔录没有了?不见了?不对吧?应该是有人有意为之,据了解,所有笔录都是纳入档案管理的,难道这笔录被当成废纸抛入垃圾桶了?接警台有作过笔录的,可以查询相关录像与拾音。(接警台有监控系统)
八,2017年中央开展重挙打黑除恶,放高利贷者本已成黑成恶,扰乱社会治安、妨碍金融秩序。发放高利贷(套路贷)的怎么就不是你们管的?不是你们管那是谁管的?“重挙出击、有黑必打、有恶必除、有伞必究”!口号是何等的威武!……!
某人甚至荒唐至极,竟说当事人没提供当时群殴的视频!这话竟出自一个民警之口!请问:是拍电影吗?布置好场景,然后321开始!这位同志!你以为是你们呀!一出警就把执法仪佩着,总是对照着对方!可这是谁也没有预防到侵占房屋的群殴!当事人暂且抛开侵占房屋不说,但群殴致人伤害的那些人,你们做笔录了吗?群殴是什么性质?不用我们提醒,你们比我们懂,那是赤裸裸的黑社会性质!你们到底是在护黑还是打黑?
钱学军?究竟是那路神仙?竟有如此魔力让这些人本为公正的人,失去公正!竟为钱学军充当“护法”!问题的根本在于,为什么要力护钱学军?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都迎刃而解了!

沉默的女人 发表于 2020-5-6 08:51:58


沉默的女人 发表于 2020-5-7 06:20:38

这些恶霸拿着假协议,强占民宅,天理难容!!!

沉默的女人 发表于 2020-5-8 08:28:11

钱学军是高利贷钱越军手下的混混,钱越军此人是全国通辑犯,在上海诈骗来的钱在西店从事高利贷套路贷。

莉菩草株 发表于 2020-5-8 11:52:29

路过看看。。

sjqsqq 发表于 2020-5-8 11:57:42

大雪纷飞丶 发表于 2020-5-8 12:06:26

竟然有这种事?

云007 发表于 2020-5-8 12:33:37

太黑暗了

萧魂 发表于 2020-5-8 13:01:49

坐等结果~~~~~!

huguoj 发表于 2020-5-8 16:21:56

若情况属实,这社会真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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