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时填报已婚已育,入职后结婚怀孕被公司辞退,法院这样判!
女子应聘时填报已婚已育,入职后结婚怀孕被公司辞退,法院这样判!2018年9月,单身女子王某应聘工作时因担心公司就业歧视,将自己的婚育情况填写为已婚已育,并编造孩子姓名。在职期间,王某结婚并怀孕,公司以虚报个人资料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王某起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于个人隐私。王某因担心就业压力虚报个人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公司以其对生育状况所做不实陈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判决该公司与王某恢复劳动关系。
(北京青年报)
怎么看怎么觉得就是欺诈行为
恢复劳动关系,都打官司了还怎么做下去
没法做下去了
虚报个人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
那这个行为应该怎么定义,难道叫善意的谎言:lol
感觉,好假
因为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所以担心就业压力虚报个人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如果纯属个人隐私,那么要求填报个人生育状况就不应该了。
担心就业压力隐瞒疾病?
担心就业压力隐瞒学历、工作经历?
担心就业压力隐瞒身份、年龄?
好吧,法律知识海洋广阔,容我缓缓,站在公司方:不属于欺诈属于什么?是否还可以隐瞒其他呢?那么企业方该如何了解到员工的真实信息呢?站在员工方:既然公司都已经上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换句话说就是闹翻了,现在判下来恢复劳动关系,试问该如何面对?又如何能继续工作?心态如何? 这女子往后了了没好日子了,也不干不长
恢复了有啥用呢,她还能干得下去吗?原合同一到期肯定走人!都不容易,女人尤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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