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遇到家电不合格等问题 租客能退租并拿回剩余租金吗?
近日,有一位女士遇到了租房的糟心事,她在租了房子并且住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房屋内配套提供的燃气灶、洗衣机、冰箱的使用年限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与房东协商更换家电,遭到拒绝。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剩余房屋租金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一项重要义务便是瑕疵担保责任。当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的要求,或者存在质量或权利的瑕疵时,承租人可以依法、依约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天目新闻
租约里写了,提供的电器符合国家标准了吗?一般家庭使用电器只要不影响基本功能,普通家庭是不会去换的。当然如果存在安全隐患的话,另当别论了。如: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其他家电貌似没啥安全隐患,感觉房客要求有点高,除非是高端住宅,租金也高,协议里明确写明。电器有问题,是否要求房主提供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结论。唉!法治观念太强,事情也不好弄啊:funk:
绿灯 发表于 2021-12-18 16:34
租约里写了,提供的电器符合国家标准了吗?一般家庭使用电器只要不影响基本功能,普通家庭是不会去换的。当 ...
这明显就是找借口想退租的案例,如果能使用没有哪个房东会换的吧
这说明房东以前买的家电质量很好,在当时价格也不低:lol:lol:lol
绿灯 发表于 2021-12-18 16:34
租约里写了,提供的电器符合国家标准了吗?一般家庭使用电器只要不影响基本功能,普通家庭是不会去换的。当 ...
这个应该是不需要租约中写明。经营者提供货物与服务应该要符合国家标准,应该是法律规定的。
法治人治,各有优劣
散木 发表于 2021-12-19 10:09
这个应该是不需要租约中写明。经营者提供货物与服务应该要符合国家标准,应该是法律规定的。
约定俗成的东西非得提升到法律层面,那民间的许多协议都是非法的。我们都不知道这个租房合同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我是房主,我肯定走司法程序,即使开始就知道会输官司,我得曝光租客所谓的国家标准。感觉文化人喜欢欺负没文化的人,看到这报道,义愤填膺!:funk::funk::funk:
绿灯 发表于 2021-12-19 12:22
约定俗成的东西非得提升到法律层面,那民间的许多协议都是非法的。我们都不知道这个租房合同具体内容是什 ...
你住宾馆,宾馆提供的用品与服务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你会接受么?
散木 发表于 2021-12-19 17:51
你住宾馆,宾馆提供的用品与服务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你会接受么?
那为什么一开始不提,现在拿这个什么标准出来,唬谁呢?签了合同说明就是验收认可了。找其他理由说事还说的过去,找这个理由我个人觉得有点找茬成份。
小顽童 发表于 2021-12-19 19:54
那为什么一开始不提,现在拿这个什么标准出来,唬谁呢?签了合同说明就是验收认可了。找其他理由说事还说 ...
所以,你住进宾馆发现提供的设备与服务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时,不能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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