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判决,银行和开发商将为“烂尾楼”承担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烂尾的开发商哪有钱还给你首付 判决生效 最起码这个房贷不需要买家继续还了呀 hej1111 发表于 2022-7-20 17:21
那么问题来了,烂尾的开发商哪有钱还给你首付
首先得有最终法律解释,开发商没钱可以申请破产啊,家里的财产都可以拿来拍卖的,不能坑人了就一句没钱了事。 我给大家提个醒,媒体说的东西,很多都是短斤缺两的!
烂尾那个事,最近不少媒体报道,说去打官司,打完后,法院判解除合同,之后由银行承担贷款等等……(可能各地会略有不一致)
千万别随便去解除合同啊!考虑考虑清楚,最好是当地问个你靠谱的亲友法律工作人员。
你本来买了烂尾楼,再差,有个“产权债”,也就是房屋之债,他开发商欠你一套房子。你到那个房子去,事实占有,或者铁门焊死,起码日后有个盼头。
你要是去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肯定偏向你,说解除合同,不用还贷款,让开发商,把首付和你付的钱都还给你,就当时间回转一样。
问题是……
这样,你那些首付就变成了一个金钱之债。
开发商他也要有钱的啊,他但凡有这个钱,你也不至于变成烂尾楼了是不是。最后就变成,开发商欠了你一笔房钱……
那么问题又来了,就算开发商将来有钱,你猜,你这笔债的偿还顺序,是排在什么顺位的?你猜,你前面有没有工资没结的?你猜,其他人有没有担保、抵押之类的东西?
当然,你要说你首付和前期付的钱也不多,我也无所谓,烂了就烂了,我就不想还贷款了,那就是另一件事了。 微博里的这个观点我觉得也有点道理,大家可以一起讨论讨论 前面房子那个,我再讲透彻点就要炸号了……
反正,房子烂尾了,你起码有个责任部门能找。
你变成一个企业的债权后……企业倒闭了,你连个讲道理的地方都没……
你也别想找企业老板,别人赚足了钱,可能早润了。
你游过太平洋去找他? 这个观点意思就是,不解除合同之前房子至少是你的,你有实物在手里。解除合同之后,虽然不用继续还房贷,但是就变成你和企业之间债权了,你的首付大概率要不回来了 当然我们可以一起讨论 房子交付后再还房贷,把开发商与银行绑在一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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