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自查自纠!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护航杭州亚运会胜利召开,进一步筑牢基层安全生产防线,即日起至6月底,县委平安办联合县安委办,在全县组织开展“平安建设专项执法月”活动。
下列常见的企业违法行为
快来对照自查自纠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3.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5.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
这些违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限期改正,最高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最高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无小事!
来源:宁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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